浩物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

日收到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么同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么同磊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自辞职报告签署之日起,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内江浩物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祥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江浩瑞汽车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么同磊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么同磊先生的原定任职期间为自2025年2月7日起至2028年2月7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么同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么同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么同磊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么同磊先生在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么同磊先生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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