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康得新造假案,北京银行收到应诉通知

12月5日晚,北京银行公告称,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苏05民初1473号《应诉通知书》。公告称,该行涉及胡菊玲等康得新股票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涉及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此案被告有四十位,被告一是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位列被告二十九和被告三十。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胡菊玲等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投资损失之侵权赔偿款(含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暂计人民币41.39亿元。

涉及北京银行的诉讼请求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除被告一外其余所有被告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所有被告共同向原告诉讼代表人支付公告费、通知费、律师费、鉴定费、测算辅助费等费用暂定300万元,此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连带赔偿责任中,各责任人的对外责任不分先后、不分份额。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任一连带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被请求的责任人不能以自己内部份额较小或排名靠后为由拒绝。

北京银行回应

证监会2020年9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签订的《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协议》,康得新及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3家子公司在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四个账户的资金被实时、全额归集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的账户。康得新北京银行账户组各年末实际余额为0。康得新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银行存款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银行公告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此次诉讼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北京银行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本次诉讼请求和案由,经初步评估,不会对该行正常经营以及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北京银行2025年半年报显示,该集团涉及若干该集团作为被告及其他可能被诉讼索赔的事项。今年6月末,该集团确认的诉讼损失准备余额为人民币6722万元。该集团管理层认为上述事项的最终裁决与执行结果不会对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免责声明:

1、本网站所展示的内容均转载自网络其他平台,主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信息传播的目的;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意味着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已得到证实;阅读者务请自行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风险自负。

2、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站管理员联系,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