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60)发布公告,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经深交所同意,格力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74,95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0,511.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4,439.66万元。该笔资金已于2023年1月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此前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多次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投资总额(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
---|---|---|---|---|
1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 130,430.73 | 111,197.69 |
2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 39,702.31 | 39,702.31 |
3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 44,700.00 | 44,7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公司 | 150,000.00 | 150,000.00 |
合计 | - | - | 364,833.04 | 345,600.00 |
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情况
基于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考虑,公司拟增加“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和“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增加前 | 增加后 | ||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实施地点 | |
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 越南太平 | 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 越南太平、越南海防市庭武吉海经济区安老社长睿三工业园区 |
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 - 3号及65 - 6号;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连乡连河泰园区 (Green iP - 1)C - 1区 (属于C地块) |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塑业有限公司、常州博康子技术有限公司、Greenworks TN MFG. LLC.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 - 1、65 - 2、65 - 3、65 - 4、65 - 6及65 - 30号;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连乡连河泰园区 (Green iP - 1) C - 1区(属于C地块)、5320 E, Morris Blvd, Morristown, TN 37813 - 1137 |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格睿未来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新龙路以南、城际铁路以北、规划春江路以东;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 - 1、65 - 2、65 - 3、65 - 4及65 - 6号;越南太平省泰瑞县瑞连乡连河泰园区 (Green iP - 1) C - 1区(属于C地块)、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1标段1栋C座3703 |
影响及审批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加强监督。
公司需履行境内外审批或备案手续,境内方面,将尽快办理发改委、商务厅备案或核准文件及外汇登记手续;境外方面,将尽快办理其他备案或核准文件。
董事会、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认为本次变更合理合规,履行了必要决策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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